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委托币种:美元 | 起始金额(元) :1 | 预期收益率:-- |
发行银行 | 中银理财 | 与同期储蓄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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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 | 2022-05-10 | 发行截止日 | 2022-05-16 |
收益计起日 | 2022-05-17 | 到期日 | 2023-05-22 |
是否保本 | 否 | 委托递增单位(元) | 1 |
委托管理期限 | 370天 | 付息周期 | 370天 |
是否能被质押 | 否 | 是否有权提前赎回 | 否 |
流动性评级 | 低 | 风险评级 | |
产品管理费 | 固定管理费:【0.10】%(年化) 销售服务费:【0.20】%(年化) 托管费:【0.07】%(年化) | ||
投资标的 | (一)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直接或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境外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等; 2.境外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各类政府债、各类金融债、各类信用债、中央银行票据、结构化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3.境外权益类资产:股票(含优先股)、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4.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5.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金融资产。 (二)投资比例限制 1.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证券投资基金的30%。 2.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投资于同一只资产支持证券优先档的市值不得超过该档次市值的30%。 4.本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5%。 5.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40%。 6.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7.投资于境外基金(不含货币基金)和权益类资产(优先股除外)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 8.本理财产品计划投资于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且投资上述资产的比例可能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50%以上。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2个月为建仓期,产品管理人应当在建仓期内使理财产品的投资比例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建仓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 ||
最高收益率 | -- | ||
收益率说明 | |||
收益计算基础 |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提前终止产品份额净值-超额业绩报酬 | ||
本息返还方式 | 到期支付 | ||
申购条件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