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委托币种:人民币 | 起始金额(元) :50000 | 预期收益率:4.30% |
发行银行 | 东莞银行 | 与同期储蓄比 | 186.67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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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 | 2016-08-25 | 发行截止日 | 2016-08-30 |
收益计起日 | 2016-08-31 | 到期日 | 2017-02-28 |
是否保本 | -- | 委托递增单位(元) | 10000 |
委托管理期限 | 181天 | 付息周期 | 181天 |
是否能被质押 | 否 | 是否有权提前赎回 | 不详 |
流动性评级 | 中 | 风险评级 | |
产品管理费 | 销售费:理财宝1号不收取销售费;理财宝2、3号产品销售服务费以理财本金为基数按年化费率计提。计算公式:销售服务费=理财本金×年化费率×实际天数÷365天。 托管费:按募集本金的0.03%-0.05%(年化)收取。 银行管理费: (1)固定银行管理费:理财宝1号按T-1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的年利率0.10%计提;理财宝2号按T-1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的年利率0.20%计提;理财宝3号按T-1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的年利率0.30%计提。 (2)超额银行管理费:各理财期到期时,在扣除托管费后,若产品未达到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到期实际收益率兑付客户,不收取超额管理费;在达到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按预期年化收益率支付投资者收益后,超出部分全部作为银行超额管理费。 | ||
投资标的 | 理财资金主要投向于银行间市场债券、信托计划、票据逆回购、存放同业、现金类资产等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范围。其中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债券比例为0-100%,现金类资产比例为0-100%。另外,理财宝3号还可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为0-60%。 | ||
最高收益率 | 4.30% | ||
收益率说明 | 认购金额20万以下或普通客户、黄金客户:4.20% 认购金额20万(含)以上或白金客户、钻石客户:4.30% | ||
收益计算基础 | |||
本息返还方式 | 到期支付 | ||
申购条件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