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行
|
汇丰银行(中国)
|
与同期储蓄比
|
540.00倍
|
发行起始日
|
2016-12-09
|
发行截止日
|
2016-12-21
|
收益计起日
|
2016-12-27
|
到期日
|
2017-02-06
|
是否保本
|
--
|
委托递增单位(元)
|
-1
|
委托管理期限
|
184天
|
付息周期
|
184天
|
是否能被质押
|
否
|
是否有权提前赎回
|
否
|
流动性评级
|
高
|
风险评级
|
中
|
产品管理费
|
|
投资标的
|
分别为恒生H股指数上市基金和南方富时中国A50ETF。
|
最高收益率
|
9.60%
|
收益率说明
|
产品于每月估值日(共6个)日观察篮子中最差基金表现值,若等于或高于自动赎回触发水平(即102%)则产品自动赎回,支付100%投资本金以及年化9.60%*的自动赎回回报。如果没有发生自动赎回事件且没有发生下限触发事件,则到期支付100%投资本金以及年化9.60%*的回报。如果没有发生自动赎回事件且发生下限触发事件,则到期支付投资本金由最后估值日的表现水平决定,最高100%投资本金,最低90%投资本金。
|
收益计算基础
|
执行日 确定两只基金的初始价格
观察期
月度观察日 观察基金表现,最差基金表现值是否等于或高于自动赎回触发水平102%(即发生自动赎回事件)
是 自动赎回结算日 投资本金×[100% + i* ×(红利÷12 )]
预计交易日 每个预计交易日观察基金表现,最差基金表现值是否等于或低于下限触发水平88%(即发生下限触发事件)
是 到期日赎回额 投资本金×(最后估值日的最差基金表现值,最低为90%,最高为100%)
否 100%投资本金+ 投资本金×6 ×(红利÷12 )
自i*代表在某一个估值日发生自动赎回事件的序列数,数值范围1-6,例:在第三个估值日发生自动触发事件,则该数值为3。
投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期限为6个月,挂钩挂钩2只亚洲指数基金。每月观察,如果发生自动赎回事件则于自动赎回结算日支付自动赎回额
如果没有发生自动赎回事件且没有发生下限触发事件,则到期返还100%投资本金
如果没有发生自动赎回事件但是曾经发生下限触发事件,则到期赎回额由最后估值日的表现水平决定,最低为90%投资本金,最高为100%投资本金
红利:由银行于交易日在介乎4.60%(含)至14.60%(含)的范围内最终全权决定,于2016年11月2日预定为9.60%。
下限触发水平:由银行于交易日在介乎78.00%(含)至98.00%(含)的范围内最终全权决定,于2016年11月2日预定为88%。
|
本息返还方式
|
到期支付
|
申购条件
|
|
产品特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