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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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银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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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期储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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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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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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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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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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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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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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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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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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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递增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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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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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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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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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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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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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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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提前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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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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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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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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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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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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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费率【0.30%】/年;
5.托管费:费率【0.04%】/年;
6.固定管理费:费率【0.30%】/年;
在2021/12/8至2022/3/8期间对销售服务费进行优惠
优惠前0.30%/年
优惠后0.15%/年
费用名称 产品代码/份额类型 优惠前费率 优惠后费率 优惠生效日 优惠截止日
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 (AF212096C) 0.30%/年 0.15%/年 2022/3/9 2022/6/14
费用名称 产品代码/份额类型 优惠前费率 优惠后费率 优惠生效日 优惠截止日
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 【AF212096C】 0.30%/年 0.15%/年 2022-9-14 2022-12-13
费用名称 产品代码/份额类型 优惠前费率 优惠后费率 优惠生效日 优惠截止日
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 AF212096C】 0.30%/年 0.15%/年 2022-12-14 另行通知
费用名称 产品代码/份额类型 优惠前费率 优惠后费率 优惠生效日 优惠截止日
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 【AF212096C】 0.30%/年 0.15%/年 2023-3-15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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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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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产品投资范围
1.本产品投资策略:
本产品采用直接投资与委外投资相结合的模式,以委外投资为主。通过遴选市场优质管理人投资固收类资产,投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骑乘策略、波段交易、衍生品套保等策略。
2.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以下投资对象:
(1)债权类资产
a.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b.固定收益类: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2)权益类资产: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商品现货,互换、远期、掉期、期货、期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工具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管理人将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
3.各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为: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权类资产
【80%-100%】
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0%-49%】
权益类资产
【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持仓合约价值
【0%-2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衍生品账户权益
【0%-20%】
(若本产品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则上表中“持仓合约价值”及“衍生品账户权益”两项比例应同时满足;若本产品为其他类型产品,则上表中“持仓合约价值”及“衍生品账户权益”两项比例仅须满足其一。)
本产品可通过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
产品管理人应确保本产品建仓期后投资比例符合前述要求;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信银理财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信银理财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本说明书约定提前通知投资者的情况下,对本产品
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不接受的,可于最近一期开放日赎回理财产品。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产品管理人应按监管要求提前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4.投资限制:
(1)本产品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2)产品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比例应不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产品定期开放周期低于90天的,应保证每日日终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比例不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
(3)本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除外;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在合法合规且履行应履行的内外部程序后,理财产品可能与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关联交易。
6.本产品在运作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选择投资合作机构,投资合作机构指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机构。投资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7.本产品可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信银理财将按照监管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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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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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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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份额业绩比较基准:【3.30%-3.80%】
2022年3月9日起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3.30%-3.80%】
2022年9月13日起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3.05%-3.55%】
2022年12月14日起业绩比较基准为:【2.75%-3.55%】
2023年3月15日起业绩比较基准为:【2.7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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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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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得资金=到期日某类份额可分配的总金额/该类份额的总份额*投资者的持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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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返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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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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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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