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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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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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期储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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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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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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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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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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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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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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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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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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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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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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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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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递增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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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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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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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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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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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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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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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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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提前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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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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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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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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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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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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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管理费:本产品银行收取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费率不高于0.5%(年化)。
2、托管费:本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不高于0.1%(年化)。
3、交易费用:本产品进行金融衍生交易产生的费用,交易费率不高于0.1%(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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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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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为内嵌金融避险工具的外币信托类理财产品,指投资人将外币资金委托在我行,并指定我行为代理人代其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进行外汇即期、远期等金融避险交易,并代其运用衍生交易产生的人民币资金投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贷资产等融资产品等金融产品,并代理投资人签署相关合同和办理资金收付理财产品。本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均以投资人委托的外币本金币种进行支付。
本产品投向的信托计划由合格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合格信托公司向非指定融资机构发放的贷款(融资);其中:
合格信托公司指依法设立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贷款业务,且符合中国光大银行允许开展理财业务合作条件的信托公司;
融资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AA-及以上公开主体信用评级,或未有公开信用评级,但中国光大银行对其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的企事业单位。
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光大银行门户网站(www.cebbank.com)进行公告。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本产品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在以投资者获得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到规定区间。银行有权跟据市场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说明书约定予以公告的情况下,对本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进行适当的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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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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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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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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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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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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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收益=外汇即期交易、远期等金融避险交易获得的收益+ 投资收益-银行费用 - 交易费用(如有)。
收益计算基础为3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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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返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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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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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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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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