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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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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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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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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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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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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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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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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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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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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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8531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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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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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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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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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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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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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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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证计划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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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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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价值投资和积极投资的投资理念,以研究为导向,以获取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通
过组合投资和量化管理,在注重控制投资风险并兼顾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
最佳增值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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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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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ETF、LOF)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不超过80%;
(2)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超过40%;
(3)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和债券逆回购等”“投资比例:(1)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ETF、LOF)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不超过95%;”。
(4)可转换公司债券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超过15%;
(5)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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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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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集合计划将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决策来确定投资组合中新股申购、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以及债券、现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长期内,本集合计划将基于对政治、政策形势、宏观经济环境、货币政策、行业景气情况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分析,衡量类别资产的收益风险特征,调整战略资产配置。短期内,本集合计划将基于对经济发展过程中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把握市场过度波动的机会,通过时机把握来调整战术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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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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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指数×40%+基金指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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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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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适度加强:本集合计划以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投资于基金持有的有效股票资产;
2、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管理人根据计划参与总规模,足额认购2%的份额,但最多不超过7000 万元人民币;
3、定期开放、定期分红: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满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满一个运作年度,进行一次分红;
4、风险补偿: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以自有参与资金为限对委托人产生的亏损进行有限补偿。在满足补偿条件的情况下,每一运作年度的补偿金额不超过补偿对象在该运作年度内所产生的管理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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