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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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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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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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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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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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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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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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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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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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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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13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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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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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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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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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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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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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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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被动式地跟踪上证央企ETF净值、实现负向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为主要目标。为委托人提供一个间接投资上证央企价格指数的有效投资工具,使其可以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同时,充分发挥管理人在指数研究和程序化套利方面的优势,敏锐地把握ETF基金及其成份股之间的套利机会,为委托人带来额外的套利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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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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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复制与主动套利相结合,以完全的指数复制为主导,以深入专业的指数基金套利为有力补充。
本集合计划以完全复制、间接跟踪上证央企50价格指数为主要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长期投资,力求获得该指数所代表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
在有效地跟踪标的指数的同时,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充分发挥自身在指数研究与指数基金套利方面的优势,敏锐捕捉市场上可能的套利机会,尽可能地增厚集合计划收益率。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坚信,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多样化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市场平均回报,有助于委托人实现与国民经济及股票市场同步增长的目标。而通过管理人专业而积极的低风险套利操作,将给集合计划委托人带来额外的套利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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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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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证央企ETF:80%~92%;
(2)上证央企指数成份股、入选上证央企指数备选名单的股票、暂时用来替代成份股的股票、指数成份股对应的权证(按比例复制):0%~17%;
其中,(1)、(2)资产比例之和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90%。
(3)其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ETF对应的指数成份股、入选指数备选名单的股票、暂时用来替代成份股的股票、指数成份股对应的权证(按比例复制):0%~7%;
(4)现金、货币市场基金:3%~10%;
(5)新股申购:0-2%。
委托人授权管理人将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的资产用于买卖集合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交易完成2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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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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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原理
(1)指数复制
本集合计划根据跟踪标的指数和指数基金套利的需要,战略资产配置比例针对的分别是上证央企ETF,上证央企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股、暂时用来替代指数成份股的股票或权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和现金等。
(2) 认购权证的投资
本集合计划投资认购权证的主要目的是在指数成份股因为停牌或者流动性限制等原因无法买到时充当成份股的替代证券,所选认购权证应处于折价状态、或处于溢价状态且溢价率≤20%。 认购权证的投资比例应该符合以下原则:
1)投资认购权证金额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2)认购权证对应的可行权正股股数与其替代的成份股股数一致。
(3) ETF套利
① ETF常规套利 2、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和标的指数等的相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管理体制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管理人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结合计划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
集合计划投资主办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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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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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95%×上证央企ETF净值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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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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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集合计划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团队具备深厚的指数基金套利实力,能够有效提高本集合计划的业绩;
(3)本集合计划流动性好,封闭期结束之后的存续期均为开放期,每个工作日均可进行存续期参与、退出业务,且在大规模资金参与指数投资方面存在明显优势;
(4)管理费用低廉,远低于市场上相似的指数基金产品;
(5)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费用较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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