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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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以下简称“13寿农债”): 0-100%;
委托人知悉,作为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了集合计划委托人的权益最大化,本集合计划可以投资于管理人及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本集合计划拟投资的13寿农债为管理人承销的债券。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即视为同意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上述债券投资,事后管理人应告知托管人,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管理人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委托人披露。
(2)固定收益证券(包括一年期以上的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在7天以上的债券逆回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0-100%。
(3)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一年内到期的政府债券、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0-100%。
(4)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时,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本集合计划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出方的交易协议签署、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后续事宜。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同意以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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