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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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投资策略
(1)标的股票的选择标准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标的证券选择标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周期、产业政策等动态分析,选择业绩优良、流动性较好的证券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标的证券。
原则上,管理人将按照以下标准对标的证券进行选择:
①股票品种指标:首选沪深 300成份股,择优选择主板、中小板股票,原则上不介入创业板股票。②股票基本面指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满一年,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且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未受到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公开处罚、谴责、调查的上市公司股票;
最近一年未出现亏损,未发布全年预亏报告;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2)股票质押率管理人在考虑上市公司基本面、购回期限、融入方资信状况、担保物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定质押率。原则上,标的证券的质押率要求如下表。对于超过下述质押率要求的,管理人征得托管人同意后确定。
(3)预警线及最低线管理人依据融入方资信情况和标的证券资质等情况,明确对应的履约保障机制和违约处理措施。当标的证券市值不足、融入方资金交收违约或发生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事件时,采取要求融入方补充质押、处置标的证券或者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等措施。如处置标的证券后仍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管理人有权向融入方继续追偿
(4)股票质押回购的禁止参与规定①证券发行人最近一年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问题;
②证券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或未决诉讼、仲裁及纠纷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0%;上市公司近半年被证监会调查,或者面临行政、刑事处罚;
③标的股票为 S、ST、*ST、S*ST、SST 类股票或已经停牌的股票;
鉴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风险缓释手段主要以通过质押率控制股票价格波动风险,项目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 1年期,对于超过 1年期的项目,由管理人审慎立项审批,但项目期限不得超过 2年期。
对于具有限售条件的股票及其他不能及时通过二级市场正常处置的标的证券,要求在项目正常到期前,质押股票为无条件流通状态,限售股解禁期须早于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日 3个月。若法人机构持有的限售股解禁期将在产品设立后 2个月内转为流通股,则可参照质押标的为流通股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理,但需相应降低质押率至少五个百分点或提高预警线和最低线至少五个百分点。
2、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通过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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