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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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瑞京资产-瑞常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该专项计划以受让应收账款收益权的方式向融资人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放款用于流动资金投入。该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受让融资人因承建“京杭运河常州市区段改线工程”形成的对常州市人民政府的374,046,599.15元应收账款收益权,并与融资人签订《瑞京资产-瑞常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融资人将所得资金用于自身流动资金。
专项计划委托人的投资收益和本金回收的实现来自于常州市政府拨款收入和融资人的营业收入。
为保证融资人融资到期按时回购应收账款收益权,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为融资人按时回购应收账款收益权提供担保。
专项计划管理人为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东海证券的参股公司,东海证券的出资比例为45%。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该专项计划构成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利益冲突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
本集合计划对持有的专项计划采取持有到期策略,使本计划的剩余期限与该基金专户计划的剩余期限相匹配,从而有效地降低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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