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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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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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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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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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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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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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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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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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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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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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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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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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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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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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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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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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基于指数化的思想,通过自下而上地精选个股组建价值最优组合,并通过大量分散来控制个股及行业风险,获得确定性的收益,同时实时跟踪整体市场估值情况并灵活地配置固定收益品种来控制系统性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并获得中长期稳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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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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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总值的0%-95%,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期限在7天以上(不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申购)、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含申购)、债券型基金、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
(2)权益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0-95%,权益类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权证等。
(3)现金类资产: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政府债券、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
(4)债券正回购,占净资产的0-40%。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管理人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委托人,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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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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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策略
在具体的资产配置过程中,本集合计划将根据量化工具动态判断组合的风险程度和收益特征,决定本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股指期货、基金、债券、现金等金融资产上的分布,并进行动态配比以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最大限度地提升计划资产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新股/新债申购策略
对新股、新债整体上采用审慎原则,选择性投资于基本面确定性较高的上市公司,在一级市场估价与二级市场估值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前提下,参与询价与配售。
5.现金类管理工具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类管理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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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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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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