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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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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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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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东莞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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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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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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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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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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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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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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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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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2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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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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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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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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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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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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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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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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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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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优质的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追求委托资产的长期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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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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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均为资产总值的 0-100%。
委托人知悉,作为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了集合计划委托人的权益最大化,本集合计划可以投资于管理人及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即视为同意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上述证券投资,事后管理人应告知托管人,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管理人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委托人披露。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 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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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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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配置策略在具体的资产配置过程中,本集合计划将动态判断组合的风险程度和收益特征, 在各类金融资产上的分布,并进行动态配比以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确保计划资产的安全提升收益。
2、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策略管理人将对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投资标的作详细分析,以持有到期为主要投资策略,使本计划的剩余期限与该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的剩余期限相匹配,从而有效降低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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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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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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