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限定性 | 投资类型:混合型 | 起始金额(万元):100.00 | 单位净值(元): |
发行机构 |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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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 2016-09-28 | 推介截止日 | |
存续期间(年) | 2 | 总募集规模 | 69300000 |
成立日期 | 2016-09-30 | 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 100.00 |
预期收益率 |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 ||
投资理念 | 精选优质信托计划,获取稳定收益。 | ||
投资基准 | |||
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除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外将单一投资浙金·汇实11号星星院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位。 本集合计划由计划管理人与受托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浙金·汇实11号星星院线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为达到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的,将集合计划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并加入该信托计划。 浙金·汇实11号星星院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佛山里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应收债权(以下称为“标的债权”),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取得债权转让款后用于佛山星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量及新增影院的营运资金,优化其财务结构。标的债权受让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实际金额以最终转让为准),标的债权可分期受让,每期期限为24个月。 | ||
业绩比较基准 | 6.2% | ||
产品特点 | 本集合计划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周期较长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个集合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增长率 |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