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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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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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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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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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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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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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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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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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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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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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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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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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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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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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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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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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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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各种现金管理类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努力为委托人谋求收益,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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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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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占资产净值的0-100%;
(2)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占资产净值的0-100%;
(3)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场外货币币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占资产净值的0-100%;
本集合计划对外投资时,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由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在投资运作前,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就新增投资品的清算交收、估值核算等达成书面一致同意。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管理人将在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使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如因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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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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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基金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策略
管理人在充分考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基金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率、流动性、安全性及投资相应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合规性和便利性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实现投资增值。
2、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严谨的币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通过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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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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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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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投资: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投资于各种现金管理类资产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2、集合计划分级:本集合计划通过集合计划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优先级份额和一般级份额。一般级份额以自身本金及收益为限为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保护,但并不构成对优先级本金和收益不受损失的保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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