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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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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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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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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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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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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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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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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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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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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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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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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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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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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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选择,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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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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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9合同变更生效】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类资产、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及现金管理类工具,在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努力为委托人谋求收益,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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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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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商业银行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种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所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仅限有担保且外部债项评级在AA级(含)以上的品种)、可分离交易债等:占资产总值的0-100%,其中,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的主体评级应在AA(含)以上且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主体评级应在AA(含)以上且债项评级为A-1;中小企业私募债仅限有担保且外部债项评级在AA级(含)以上或者提供第三方全额不可撤销担保的担保人主体评级在AA级(含)以上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且私募债总额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不超过20%,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买入时的比例不超过资产总值的2%。
(2)低风险类投资品种:债券型基金、可转债和可分离交易转债等:占资产总值的0-30%,其中可转债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型基金、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占资产总值的0-100%。
(4)债券正回购,占资产净值的0-40%。
(5)股票质押回购:占资产总值的0-100%。
管理人发行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D份额后,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就限定为以上的“(3)货币市场工具”和“(5)股票质押回购”。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7%。(投资于指数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参与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参与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时,由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融入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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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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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9合同变更生效】1、资产配置策略
本计划通过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实现严控风险、稳健增值的目的。管理人会在分析宏观经济、政府经济政策变化及证券市场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
2、债券投资策略
本计划将在保持债券组合低波动性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参与市场所提供的投资机会,以期为持有人获取更高的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本计划将在分析中长期经济变化趋势的基础上,预测
未来一段时间内利率可能的走向,以此来决定组合久期的长短。预期利率下降时延长组合久期,以获得因债券价格上涨而带来的资本利得;预期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降低或规避债券价格下跌所带来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不同期限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并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进行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来决定本计划资产在长、中、短期债券间的配置比例。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间的相对
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4)骑乘策略: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
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债券,随着本计划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从而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5)可转债投资策略:可转债的价值可分拆为一个纯企业债与一个转股期
权价值之和。纯债券部分的价值是指把可转债作为普通债券,持有转债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收入,该部分价值可根据市场企业债收益率曲线确定相应的收益率确定。而转股价值是指可转债持有者拥有在可转债到期日前把债券转换成股票所能获得的价值。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债投资组合。在利用可转债的债券特性规避系统性风险和个股风险、追求投资组合的稳定收益的同时,利用可转债的内含股票期权,在股市上涨中提高本计划的收益水平。在资产配置的方面,管理人将通过对证券市场未来趋势的判断,对投资组合中可转债债性和股性的配置比例进行分配。在可转债的选择方面,管理人将着重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筛选出有较好盈利能力和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转债投资,在锁定下行风险的同时获得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
(6)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计划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乎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获取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
(7)资产支持受益凭证
本计划将在严格控制组合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等积极策略,通过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选择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分散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并降低流动性风险。
3、现金管理类投资策略
本计划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通过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
4、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投资策略
首先,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标的证券选择标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周期、产业政策等动态分析,选择业绩优良、流动性较好的证券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标的证券。
原则上,管理人将按照以下标准对标的证券进行选择:
(1)原则上不得为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的股票、ST和*ST股票(已完成实质性资产重组的ST类公司除外)、B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0个自然日以上的长期停牌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2)如标的证券为限售股,解除限售时间应早于购回交易日;
(3)原则上不得为上一年度亏损或本年度出现季度亏损的股票,或发布半年度、全年亏损预告的股票;
(4)原则上流通股本不低于10000万股;
(5)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监会公开处罚、谴责、调查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6)不得为近两年有公开披露逾期超过三个月、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或不利于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的股票;
(7)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8)流通股股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55%,中小板流通股股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45%,限售股的质押率不得超过40%。按最近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最近6个月内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质押率应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不低于20%;
(9)融资人对质押股票不存在禁止股票质押承诺、售出价格承诺等。
同时,管理人在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融入方财务状况、资产状况、风险偏好、资金用途和以往信用状况等有关信息综合评定融入方的信用等级,选择资质良好的融入方进行交易。
最后,管理人依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担保品资质等情况,明确对应的履约保障机制和应处理措施。当融入方质押证券市值不足、资金交收违约或发生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事件时,采取要求融入方补交担保品、处置质押的证券或者要求客户提前购回等措施。如处置融入方质押证券后仍不足初始交易金额的,向融入方追索。
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标的证券的履约保证比例的警戒线以及最低线原则上要求如下:
无条件全流通股票:警戒线值应不低于1.5(含),最低线值不低于1.3(含);限售股票:警戒线值不低于1.6(含),最低线值不低于1.4(含)。
以上关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投资策略的标准或要求均仅为每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时的选择标准或要求,其不适用于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完成后的情形。如融入方资质优良或提供增信、超额质押等措施,管理人将适当放宽以上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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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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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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