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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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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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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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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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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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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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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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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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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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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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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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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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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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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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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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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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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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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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过对特定股票定向增发投资机会的把握获取投资收益,辅以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控制风险,力争寻求可控下行风险下的稳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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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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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市场和基本面的深刻理解,构建“定增+定增事件驱动+对冲”的投资组合,力争实现资产净值的稳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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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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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类资产市值(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央票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基金)占计划资产总值比例0一100%。权益类资产:其中,限售期不超过1年(含)的定向增发股票的市值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0一100%;单只定向增发股票的成本占该只股票投资时计划资产净值比例0一20%;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自公布定增预案日起至定增解禁日后6个月止的定增概念股(含3年期定向增发股票)的市值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0一50%;股指期货的投资目的为对冲股票现货组合的系统风险,禁止股指期货多头开仓。其中,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占资产净值比例为O一100%;在任一交易日日终,本集合计划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应不超过计划权益类证券市值;在任一时刻,本集合计划持有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O;托管人对股指期货的投资目的、任一时刻是否持有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予监控。本集合计划不得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管理人应将相关关联股票名单提供托管人,未提供名单的,托管人不予监控。管理人将在本集合计划成立并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3个月内,使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投资对象合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外部因素致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许可范围内(如遇相关证券暂时无法交易的,自可交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并向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托管人对投资标的的限售期等期限相关事项不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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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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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策略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投资者(包括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本资产管理人将对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就其所属行业特点、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增发价格高低等方面做出评估,并对市场未来走势进行判断,从战略角度评估参与定向增发的预期中签情况、预期损益和风险水平,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定向增发项目。在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管理人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2.定向增发事件驱动投资策略本资产管理人将对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就其所属行业特点、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增发价格高低等方面做出评估,并对市场未来走势进行判断,从而形成定增事件驱动股票池。对董事会预案公告将进行增发的、将解禁上市的以及其他与增发事件相关,股价有可能受增发事件影响驱动的二级市场股票,参照定增预案底价或定增价格,择机买入,力争在满足计划资产流动性前提下提升收益。3、衍生品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为对冲股票现货组合的系统风险,当管理人预测未来市场呈现震荡行情时,通过构建“现货多头+股指期货空头”对冲股票现货下跌的风险。4.现金类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以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类管理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同时,兼具资产流动性,以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5.上述投资策略为管理人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策略。投资主办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内,根据市场变动及自主判断采用其他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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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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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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