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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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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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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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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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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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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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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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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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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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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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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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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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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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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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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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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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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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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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委托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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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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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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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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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在各类资产上的投资比例,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买卖、交易所大宗交易市场买卖、定向增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0一99%;(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债券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期限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投资比例为0一100%;(3)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l年内的国债、期限在7天内的债券逆回购等,投资比例为0一100%。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而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遇限售期等原因导致交易条件不具备,则上述期限自动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管理人确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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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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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策略本集合计划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信用风险、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2、股票投资策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努力为委托人谋求收益,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3、债券投资策略综合评估不同行业的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在不同经济周期收益率及违约率变化情况,决定不同行业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的投资比例。在个券选择上,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4、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以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类管理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同时,兼具资产流动性,以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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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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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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