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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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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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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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浙江省杭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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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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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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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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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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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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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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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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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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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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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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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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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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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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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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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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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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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以及具有良好流动性的现金管理类工具,在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努力为委托人谋求收益,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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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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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质押回购:占资产总值的 0-100%;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货币市场基金:占资产总值的0-10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参与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参与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时,由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融入方签署《业务协议》,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负责交易申报,协助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承担。
管理人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前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利益输送等可能影响委托人投资资金安全行为。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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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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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策略
在具体的资产配置过程中,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市场资金走向及各投资品种的风险程度和收益特征,决定本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质押式回购、现金管理类等金融资产上的分布,并进行动态配比以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促使计划资产的提升收益。
2、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策略
(1)溢价策略。对特定资金融入方的信用资质进行分析评估,包括资金融入方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资金融入方行业地位、经营优劣势、财务状况变化、历史信用记录等,获得对资金融入方的信用总体评价,并参考市场利率体系,结合流动性因素,在此基础上确定回购溢价率,获得对资金融入方的合理信用溢价和流动性溢价。
(2)价差保护策略(折价率)。交易初期通过折价等方式确定每股质押融资金额,在交易初期即获得较高的价差保护,以约束特定资金融入方特定日期的回
购义务。
(3)盯市策略及补仓平仓措施。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采用逐日盯市策略,每日监控质押标的的市场价值,计算履约保障比例,管理风险。T日收盘时,若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履约保障比例,管理人将及时通知股票质押的融资人,要求融资人密切关注质押标的的市场价格变化,并在T+ 2日15:00前补充质押物或现金使得履约保障比例恢复至预警履约保障比例之上。T日收盘时,若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管理人将及时通知股票质押的融资人,要求融资人在T+1日收盘前补充质押物或现金使得履约保障比例恢复至预警履约保障比例之上,若客户未在时限内履行义务,管理人有权在T+1日收盘后向交易所申请对质押物采取平仓措施,维护融出方合法权益。《业务协议》另有约定,以《业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3、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通过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
4、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1)银行存款的结构配置策略为了保障集合计划的安全性、流动性并实现收益最大化,银行存款采用多存单组合的方式。
(2)银行存款的信用配置策略为了保障集合计划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上仅将资金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除以上三类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不存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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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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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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