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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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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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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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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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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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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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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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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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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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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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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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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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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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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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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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通过管理人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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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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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宏观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债券市场方面自下而上的判断,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进行久期选择。在微观方面,基于债券市场的状况,主要采用骑乘、信用及利差策略等投资策略。同时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债券申购,提高组合预期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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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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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的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公开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PPN、ABN等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基金、保本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逆回购等;
(2) 现金类资产:占计划资产的0—100%,且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国债、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等;
(3) 一级市场申购的股票及其所派发的权证、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的权证等权益类资产:0%~20%,其中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不超过3%,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和权证;
(4) 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计划集合资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6)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但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7%。管理人将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在发生上述所列投资证券事项时,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当将交易结果告知托管人,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通过资产管理季度报告向委托人披露。如果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出现新的投资品种,或者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变更集合计划范围或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可与托管人协商同意后报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变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或投资比例。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遇限售期等原因导致交易条件不具备,则上述期限自动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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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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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宏观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债券市场方面自下而上的判断,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进行久期选择。在微观方面,基于债券市场的状况,主要采用骑乘、信用及利差策略等投资策略。同时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债券申购,提高组合预期收益水平。
(1)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情景分析等因素的前瞻性分析和定量指标跟踪,捕捉不同经济周期及周期更迭中的投资机会,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投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策略在债券组合构建方面,主要将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债券等级、债券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品种流动性的高低等因素,主要投资于以下债券:
1) 流动性较好、交投活跃的债券;
2) 有较高当期利息收入的债券;
3) 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 收益率高于相应信用等级的债券;
5) 预期信用等级将得到改善、到期收益率预期要下降的债券;
6)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本集合计划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集合计划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3)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包括在新股冻结期限内所发生的送股、配股、权证等权益投资。本集合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及股票派发,因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除外。本集合计划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集合资产的20%。
我国现行的新股、可转债及可分离债的发行制度为机构投资者发挥资金优势和专业估值优势提供了机会。申购决策主要考虑一、二级市场溢价率,中签率和申购机会成本三个方面。可转债的定价关键是选取合适的定价模型和参数(主要分析波动率、正股价格等),在定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应市场的平均估值水平和近期发行的可转债估值水平,以契合当期的投资环境。
(4) 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及空头套期保值)为目的。通过对证券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充分考虑期货合约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选取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进行资产配置,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交易成本、优化组合风险及流动性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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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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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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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承担有限补偿责任,委托人持满3年,投资本金如发生损失,管理人将自有资金参与份额总值为限进行补偿,委托人的投资本金具有一定的安全垫。
(2) 当委托人退出或者集合计划终止时,集合计划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5.3%时,委托人还能分享到超额部分的75%作为浮动的收益,潜在收益较高。
(3) 集合计划每3个月开放一次,流动性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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