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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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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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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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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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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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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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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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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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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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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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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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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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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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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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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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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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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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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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考虑集合计划投资安全的基础上,以宏观经济和资产配置研究为导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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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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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等相关因素的综合分析,形成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预期和判断,综合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以降低本计划资产的风险水平,提高本计划资产的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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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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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到期日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地方政府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到期日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融)、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同业存单、债券型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2)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3)国债期货当日保证金余额占比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4%; (4)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货币基金等债权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80%-100%;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本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本计划净资产的200%。 本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货币基金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8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事后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和托管人,并向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投资于证券期货(如涉及)的关联交易还应当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集合计划第一次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以上约定。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5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2019/3/13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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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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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集合计划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主要有政府债券、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工具。在适度保持本集合计划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和未来市场利率水平的分析,动态调整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对不同期限的债券进行配置;对于不同期限不同类型的债券,将根据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选择投资品种;在确定投资品种后,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分析,确定各债券品种的配置比例。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先分别计算纯债部分理论价值与含权部分的理论价值,从而得到可转债的理论价值,然后结合正股基本面因素、市场可转债溢价率因素判断其价值。选择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并进行重点投资。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虑,本集合计划也关注转债的纯债券价值和转股溢价的平衡,选择有一定债券价值支撑、转股溢价适中的品种。
3、基金投资策略
本计划对各类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精选,积极主动选取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证券投资基金。
4、现金类管理工具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来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投资国债期货仅限于对冲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现货价值,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更好的实现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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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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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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