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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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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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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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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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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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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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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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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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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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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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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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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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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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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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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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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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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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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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求集合计划资产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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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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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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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比例及限制(1)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含私募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包括PPN,ABN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型公募基金的市值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低于80%。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2)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存托凭证、股票型公募基金的市值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低于80%。
(3)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不含实物交割】、场内期权的(如有)市值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低于80%。
且本集合计划投资金融衍生品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国债期货交易实施累计损失(损失仅指国债期货的损失,且交易盈利不冲抵累计损失)限额管理。年度累计损失限额不超过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委托资金总额的3%,季度累计损失限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委托资金总额的2%,月度累计损失限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委托资金总额的1%;。
11、股指期货交易实施累计损失(损失仅指股指期货的损失,且交易盈利不冲抵累计损失)限额管理。年度累计损失限额不超过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委托资金总额的20%,季度累计损失限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委托资金总额的10%,月度累计损失限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委托资金总额的5%;11、场内期权交易实施累计损失(损失仅指场内期权的损失,且交易盈利不冲抵累计损失)限额管理。年度累计损失限额不超过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委托资金总额的20%,季度累计损失限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委托资金总额的10%,月度累计损失限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委托资金总额的5%;上述1、I1、I1由管理人自行监控。
(4)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低于资产总值的80%。
(5)本集合计划投资的信用债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存续期在一年(不含)以上的信用债主体及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资产支持证券主体及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
(6)本集合计划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托管人对“同一资产”按照“单只债券,单只股票,单只基金”来监控)(7)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能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8)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组合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9)本集合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
(10)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发行主体仅限于国有金融机构,且主体及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
(11)在集合计划开放退出期内,集合计划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托管人对7个工作日可变资产按照“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货及期权合约以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者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来监控)(12)本产品参与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上一日净资产100%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13)本集合计划参与股票、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发行申购时,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的总资产,所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量。
托管人对上述(3)、(5)、(7)、(8)、(10)点投资限制不做监控。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本集合计划自产品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内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期结束,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组!
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委托人同意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及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在交易完成后,管理人通过季度报告的形式通知托管人和委托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投资于证券期货的关联交易还应当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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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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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构建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组合时合理评估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集合计划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投资管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短期利率变化方向的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以此为框架,通过把握收益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进行品种选择。针对可转换债券、含权债券、资产证券化品种及其它固定收益类衍生品种,本集合计划区别对待,制定专门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固定收益投资品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品种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固定收益投资品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当市场基准利率变化时,市场上所有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都将会随之调整。利率预期策略是本集合计划的基本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固定收益投资品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有效配置,以达到降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固定收益投资品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
本集合计划通过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4)债券品种选择策略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集合计划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含权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t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集合计划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本集合计划围绕上述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确定市场上该类债券的合理风险溢价水平,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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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用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本集合计划采取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持债券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在获取数据方面不仅限于经营数据,对于地方政府或其他种类发行人所处的区域经济做主要的评估,以地方政策、地方收入支出、城市化率、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等一系列指标为基础做系统评估。
对进入研究库中的信用债券通过内部信用评级,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相应的债券的投资库,在具体操作上,采用指标定量打分制,对债券发行人进行综合打分评级,并动态跟踪债券发行人的状况,建立相应预警指标,及时对信用债券的投资库进行更新维护。
在投资操作中,结合适度分散的投资策略,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集合计划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合理定价,合理控制风险,把握投资机会。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集合计划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立足于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细分子行业在其发展中的不同阶段,在此大背景下,主要寻找如下具备潜力价值的投资标的:
(1)相比于行业内同类公司有明显的估值注地,投资价值显著;
(2)具有较强的护城河与进入壁垒,具体细分行业或公司具有非常大的进入壁垒,公司在同行业中竞争优势突出,未来大概率成为行业的领导者或者垄断者。
本集合计划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精选价值被低估的个股,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前景、资产及权益价值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反复推敲测算公司的合理价值;自上而下判断公司所在行业在长周期中所处的位置以配合对公司合理价值的评估,注重安全边际,选择能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的股票;同时辅以合理价值发现和被市场认同的触发因素判断,提高选股的有效性。
3、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国债期货合约可交割债的现券收益率与远期到期收益率的利差确定国债期货的交易时间和交易价格。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通过运用国债期货对现券进行套期保值和久期管理,尽可能对冲和规避利率上行导致的债券跌价损失。
管理人将集合计划财产参与国债期货,应当以套期保值或套利为目的,不得将集合计划财产用于国债期货的投机交易。
管理人将集合计划财产参与国债期货,应当勤勉尽职,确保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符合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约定,定期与集合计划财产持有的债券现券合并评估净久期敞口,定期进行压力测试,避免利用国债期货的保证金交易机制放大集合计划财产的投资风险。
管理人通过逐日盯市制度核算期货保证金账户冻结保证金、超额保证金余额,原则上超额保证金余额应不低于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
任一交易日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超额保证金余额低于(不含)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时,管理人启动保证金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管理人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将托管账户的资金划付至期货保证金账户,使超额保证金余额不低于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
如次一交易日托管账户的全部资金全部划付至期货保证金账户后,超额保证金余额仍低于(不含)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时,管理人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使超额保证金余额恢复至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以上(含)①期货账户暂停开新仓②在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限制的条件下,通过债券质押式正回购或其他信用交易的方式融入资金划付至期货保证金账户;③对期货账户部分平仓或全部平仓,或者将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其他财产变现后将变现所得划付至期货保证金账户,直至超额保证金余额高于(含)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
如管理人按照上述约定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此产生的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损失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未按上述约定进行相关操作导致本集合计划和委托人损失的,管理人应予以赔偿。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为规避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灵活使用股指期货规避股票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以降低产品收益的波动性。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的合约数量,以获得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或获取低风险套利收益。此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管理人也会进行少量的投机交易,以增强集合计划的收益。
管理人通过逐日盯市制度核算期货保证金账户冻结保证金、超额保证金余额,原则上超额保证金余额应不低于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
任一交易日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超额保证金余额低于(不含)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时,管理人启动保证金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管理人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将托管账户的资金划付至期货保证金账户,使超额保证金余额不低于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
如次一交易日托管账户的全部资金全部划付至期货保证金账户后,超额保证金余额仍低于(不含)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时,管理人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使超额保证金余额恢复至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以上(含):
①期货账户暂停开新仓;
②在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限制的条件下,通过债券质押式正回购或其他信用交易的方式融入资金划付至期货保证金账户;③对期货账户部分平仓或全部平仓,或者将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其他财产变现后将变现所得划付至期货保证金账户,直至超额保证金余额高于(含)冻结保证金余额的50%。
如管理人按照上述约定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此产生的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损失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未按上述约定进行相关操作导致本集合计划和委托人损失的,管理人应予以赔偿。
(3)场内期权的投资策略管理人通过管理场内期权投资交易来控制风险下跌,有利于实现资产的增值和锁定收益。
4、其他资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走向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主动判断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优选市场中安全性较高的其他非标准化固定收益类产品,根据收益最优化的原则并充分考虑流动性安全,动态调整确定组合中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等投资工具的配置。
同时,本集合计划将积极关注市场中出现的定价偏差机会,采用套利交易等手段博取收益,为组合提供增强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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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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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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