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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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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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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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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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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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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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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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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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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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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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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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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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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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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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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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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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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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求集合计划资产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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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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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紧密跟踪货币政策及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主要考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预期收益等因素,合理配置固定收益类、现金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衍生品,充分发掘单个投资品种的获利机会,实现集合计划的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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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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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及现金类资产占组合资产总值的比例为不低于80%。
(2)本计划投资债券的债项评级必须为AA及以上,无债项评级的,以主体评级为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为A-1级(如无债项评级的,主体评级不得低于AA)及以上。
(3)本计划投资民营企业发行的债券评级需在AA+(含)以上,投资上限为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0%。
(4)本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60%。
(5)本计划投资于所有非公开、私募方式发行的债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
(6)本计划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只限于债项AA+及以上,且只能投资于优先级。
(7)投资于单一债券及单一主体发行债券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利率债除外)。
(8)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不可投资私募可交换债、可转债。
(9)权益类资产市值加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多单合约价值减去空单合约价值)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且股指期货保证金占用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5%。
(10)国债期货:保证金占用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5%,固定收益及现金类加国债期货净敞口不超过资产净值的140%,其中国债期货净敞口按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轧差计算。
本合同中涉及债券主体及债项评级的,可不参考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意见。
本集合计划的建仓期为产品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本计划建仓期结束后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集合计划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2019/12/31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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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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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采用修正的TIPP保本策略进行进取型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1)进取型资产:即量化的FOF和正股混合策略。追求股票型基金较高收益,更小的风险。在市面上众多主流方法中,考虑到稳健收益并有效分散风险,最终选取了风险平价策略。利用基金业绩的聚类分层,将全市场基金分为受不同风险因素影响的层级,得到一级池。再通过三层量化方法从一级池筛选至二级池。
二级池较一级池已能实现收益的增长和波动的减少。为分析业绩持续性,进一步对其持仓进行分析,通过Barra和Brinson模型分析收益来源,去除偶然性高业绩,得到三级池。最后对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进行有目的针对性定性分析和尽职调查,得到核心池。
核心池的基金通过风险平价的方法得到稳定高收益组合,通过对基金组合的套保对冲下行风险。同时对基金组合和核心池进行定期调整和实时监控,进一步降低风险。在此基础上结合主题热点,配置主题卫星池辅助增加收益。
正股选择上,恪守价值投资原则,精选个股,稳健投资。
(2)固定收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进取型资产提供安全垫,因此在配置上更注重稳定的票息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1)A股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在行业配置层面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策略。把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目标分解为行业选择问题,通过动态监测行业投资价值的变化,增加投资价值上升行业的权重,减少投资价值下降行业的权重,使行业资产配置效率优于业绩基准。然后,再根据多层次选股方法在各行业内选出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公司,实现积极的投资管理目标。在评价行业的投资价值时,采用定性分析方法行业竞争力分析体系和定量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每个季度对全部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并由此决定不同行业的投资权重。
2)个股选择。股票方面的主要投资对象为财务基础稳固、拥有长期竞争优势和持续利润增长潜力的公司。从成长性、质量和价值评估三个方面对公司进行投资价值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完整的股票选择体系和多因素股票选择模型,将金融工程模型的客观科学性和投资主办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质量和价值进行深入的分析,为投资主办人的投资决策提供强大的支持(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的港股通投资策略与A股类似,通过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重点投资于受惠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且处于合理价位的具备核心竞争力股票。
3、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集合计划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以取得较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管理人将通过实地调研、多因素分析、新股定价模型等多种手段,深入了解发行人的行业背景、产销规模、市场地位、核心技术、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等情况,并依此合理作出投资决定,以降低新股申购风险,获取较高收益。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管理人在进行可转债投资时,首先以债性作为依托进行选择,利用对股票的判断选择可转债可以接受的转股溢价率,积极捕捉可转债的套利机会。当可转债的转换溢价率为负时,买入可转债的同时卖出标的股票可以获得套利价差;反之,买入标的股票的同时卖出可转债也可以获得套利价差。当对可转债未来的转换溢价率有比较明确的趋势判断时,该种套利策略同样适用。另外,管理人在投资时不轻易进行条款博弈,但可以通过分析大股东转股动力来进行投资。
5、债券等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集合计划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此类资产的投资目标是在充分保持本集合计划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
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
6、基金投资策略管理人构建的基金投资评价体系将为集合计划的基金投资提供主要依据。
(1)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从基金历史风险调整收益、基金管理团队稳定性和规范性、基金规模和基金资产投资组合四个方面考察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力求分享优秀基金管理人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
(2)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从基金历史风险调整收益、基金公司实力两个方面考察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为集合计划资产获取稳定收益。
7、期货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投资股指期货的主要目的是回避市场风险和实施套利策略。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或获取低风险套利收益。另外,管理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会进行少量的投机交易,以更好地提高产品收益。
(2)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参与国债期货的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和套利,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会进行少量的投机交易,以更好地提高产品收益。管理人将根据不同的市场行情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萃取收益。
(3)风险控制由于期货交易尤其是进行投机交易会涉及到对行情进行判断,因而存在着较高的市场风险,管理人会对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首先,严格控制投机交易的规模,不得超过管理人有关规定的规模进行交易;其次,管理人将对期货的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
(4)责任承担
管理人的期货投资管理行为应当自觉遵守本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中有关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委托人同意并确认:有关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为准。
(5)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1)应急触发条件管理人收到追加保证金及/或强行平仓通知后,管理人未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位或预计难以按要求自行减仓时,触发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2)保证金补充机制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人将首先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从市场上拆借资金;如仍不能满足保证金缺口的,管理人将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变现时应重点考虑变现资产的流动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3)损失责任承担等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但管理人不承担委托资产的变现损失及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委托人同意并确认:有关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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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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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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