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推介起始日
|
2018-11-15
|
推介截止日
|
2018-11-19
|
存续期间(年)
|
|
总募集规模
|
|
成立日期
|
2018-11-20
|
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
5.00
|
预期收益率
|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以资产安全性为优先考虑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投资收益的承诺。
【2017-2-10合同变更】
|
投资理念
|
本集合计划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同时适时适度地参与权益类资产投资,在以资产安全性为优先考虑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基准
|
(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0-100%;
(2)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年内的国债和央行票据、期限为7天以内的债券逆回购等)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0-100%;
(3)债券正回购:参与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以其允许的投资比例为限。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7%(投资于指数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前文所指关联方关系的含义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中的关联方关系的含义相同。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2017-2-10合同变更】
|
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计划资产净值0-100%。管理人在充分分析政府经济政策变化及证券市场趋势的基础上,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内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重,从而实现严控风险、稳健增值的目的。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参与市场所提供的投资机会,以期为持有人获取更高的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管理人将在深入分析和预测证券市场及各投资品种价格走势的基础上,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利率可能的走向,以此来决定组合久期的长短:如果预测利率下降,通过调整拉长组合久期,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如果预测利率上升,则通过缩小组合久期,使债券组合损失最小。
(2)类属替换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3)波段操作策略
通过跟踪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比较不同期限债券收益率情况,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可获取资本利得收益;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卖出债券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4)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充分把握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在此基础上选择哑铃型组合、子弹型组合或阶梯型组合,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5)利差交易策略
由于债券收益率曲线在不断发生形变,不同期限债券的收益率差也在变化,利差交易本质上就是判断不同期限债券间收益率差扩大或缩小的趋势,如预测曲线变陡,则以买入短期债券同时卖出长期债券为主要操作策略;如预测曲线变得平坦,则以持有或买入长期债券,同时卖出短期债券为主要操作策略。
(6)信用债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用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获取利差变动带来的趋势性信用产品投资机会。
3、现金管理类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确定总体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和货币市场预期收益水平、信用水平来确定现金类资产的配置,并定期对现金类资产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集合计划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债券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实现投资目标。
【2016-7-5合同变更】
【2018-7-11 合同变更】
|
业绩比较基准
|
业绩比较基准:5.2%
|
产品特点
|
(1)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预期风险较低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属于预期风险偏低、预期收益适中的理财产品,适合于具有较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2)在满足收益分配的条件下,定期分红
本集合计划在满足收益分配的条件下,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投资收益,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已实现净收益的80%,委托人的投资收益及时获得兑现。
(3)自有资金参与,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承诺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提前退出。管理人将与委托人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