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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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年金日,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年领:我们将每年按本合同载明的年领年金金额给付年金。
月领:我们将每月按本合同载明的年领年金金额的8.4%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和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之间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后身故,若年金受益人未领满20年的年金,我们将按每年给付的年金金额的20 倍扣除已领取年金金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年金受益人已领满20年的年金,我们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于每年年初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于每年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派发保险单红利。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一至二项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
选择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则由我们保留保险单红利,每年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三、其他
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本条第二款的方式进行红利给付。经我们审核同意,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本条第二款所述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本合同中止之日起停止计息。
本合同终止时,除非另有约定,我们应向您给付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保险单红利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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