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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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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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附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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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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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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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投连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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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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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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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 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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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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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特别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前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别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4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满期、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
分红产品可能产生的所有来源全部参与红利分配,包括死差、费差、利差以及保单变动所产生的其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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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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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身故保障,更有双倍赔付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享有高额身故保险金。若于60周岁前身故,则可获得两倍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满期祝寿返还,资金安全增值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障期满,我们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额外红利分享,保额节节攀升
每年我们会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红利,直接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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