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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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死亡,本公司按保单计划书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中止效力后,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上述保险责任外,如果本合同有效,或作为减额交清保险继续有效,投保人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参加分红。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将根据该年的经营业绩计算在下一保单周年日每一有效保单和减额交清保单可分配的红利的数额。在红利最终确定以后,本公司将根据最近所知的地址向投保人发出通知,并告知上述红利的金额。红利分配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增加保额:若投保人作此项选择,则不领取红利,而根据其数额相应增加分红保险金额。上述新增加的保险金额将和原保险金额一起支付,其自身也参加将来的红利分配;
二、累积生息:若投保人作此项选择,则其每年的红利将被保留在本公司的分红保险独立帐户中累积生息。上述累积红利可由投保人随时书面申请以现金形式领取,也可和其他保险利益一起支付;
三、抵交保费:若投保人作此项选择,现金红利将被划至本合同的保险费帐户。在保费支付期结束
或投保人选择减额交清后,除非投保人要求变更为其它分红形式,否则将自动视作选择“二、累积生息”;
四、现金领取:若投保人作此项选择,可到本公司总部申请领取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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