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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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交费期限。
二、一般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6÷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四、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7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
五、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8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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