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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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当日24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单年度所有的应交保险费。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保单红利的分配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分配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应交的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分配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分配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分配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分配方式已分配的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也可以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留存于本公司的累积红利,或于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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