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可以为10年、20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或70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以上七种保险期间您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但所选择的保险期间不得短于10年。 |
发行机构 |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5年、10年、20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限内身故,我们将按照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满期当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与本合同保险期限内全残,我们将按全残当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于每年年初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于每年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派发保险单红利。我们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由我们保留保险单红利,每年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本条所述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本合同中止之日起停止计息。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