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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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见《基本保险金额表》)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
2、若被保险人因发生除下款涉及的公共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3、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后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被保险人的累积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红利分配及方式
本合同为分红型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权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公司的实际经营盈余。但本合同所有附加险都不参加分红,除非在这些附加险中有明确的规定。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型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且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本公司当年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70%。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每年的红利分配方案的确定日为红利分配公布日。本公司在此公布日分配红利额,并向投保人寄发《年度分红业绩报告》。本公司分配的红利将于每年红利分配公布日计入累积红利;往年累积红利余额将按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给付。
因本合同期满、全残、身故致合同终止时,当年1 月1 日(如在第一个报单年度则为报单生效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将按合同终止日前最后一个红利分配公布日确定的红利标准计算,以额外红利方式分配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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