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十八周岁、保险期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别为五年期、十年期和十五年期,投保人可在申请时选择其中之一。 |
发行机构 |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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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期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三、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若被保险人隐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后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红利分配及方式 本合同为分红型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权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公司的实际经营盈余。但本合同所有附加险都不参加分红,除非在这些附加险中有明确的规定。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型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且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本公司当年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70%。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每年的红利分配方案的确定日为红利分配公布日。本公司在此公布日分配红利额,并向投保人寄发《年度分红业绩报告》。本公司分配的红利将于每年红利分配公布日计入累积红利;往年累积红利余额将按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给付 。 | ||
产品特色 | 理财保障,一本两利 保险合同期满,保证满期保险金收益。 年度现金红利,分享中法人寿的经营成果。 专家理财,稳健投资,安享投资收益。 意外双倍保障 因意外伤害并在180天内导致全残或身故,保险合同提供双倍满期保险金给付,尽显对亲人真心关爱。 疾病双重保障 一年后因疾病全残或身故,提供满期保险金给付及累积现金红利。 投资收益避税 获益更多 您的所有投资收益免收利息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 高比例现金价值 随时全部或部分退保以应不时之需 保单生效后享有高比例现金价值。 如果财务上您有不时之需,按购买份数可以自由选择部分或全部退保,方便自由。 高度信息化的邮政网络投保方便快捷 您只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邮储柜台即可办理投保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