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投资连结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的当日24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时止 |
发行机构 |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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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 | 是否是投连险 | 是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 本合同第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105%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后各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100%的个人账户价值。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第一保单年度内身故且不满18周岁的,其身故保险金超过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必须符合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限额规定。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下列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的,则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身故保险金”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且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且 (3)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99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核准满期保险金申请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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