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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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退还以年复利2.5%累计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他身故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约定之外的其他身故,则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约定之外的其他身故,身故时已满18周岁,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退还以年复利2.5%累计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我们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并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若红利未能在派发日派发,本公司将按红利累积账户的红利累积利率补发应派发日至实际派发日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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