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定期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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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产妇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住院分娩之日起7日内(含)因疾病、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本公司给付产妇身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新生儿身故保险金:附属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生,且自其出生二十八天内(含)身故的,本公司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婴儿身故保险金:附属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生,且自其出生后第二十九天起至年满一周岁期间身故的,本公司给付婴儿身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