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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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住院,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因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三天后乘以保单中载明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计算给付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给付的天数累计不超过九十日。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三十天内的连续住院诊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诊疗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诊疗无等待期。 | ||
产品特色 | 保费低廉,保障周全 住院津贴,灵活选择 配偶、子女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体现家庭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