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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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每次住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每个保单年度最高以18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二、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并且在住院治疗期间,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我们在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即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每个保单年度最高以18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三、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或入住医院治疗,我们按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积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为限。在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给付金额不再有此限制。
四、重大手术关爱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进行了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的重大手术治疗,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重大手术关爱保险金。
每种重大手术的给付,以1次为限。
五、无理赔奖励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分为5个保障区间,如果被保险人在前一个保障区间内未发生任何理赔,则在下一个保障区间开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上一保障区间基本保险金额的基础上,一次性增加投保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作为对前一保障区间的无理赔奖励。
六、重大疾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10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参见第二十四条)或者被保险人全残(参见第二十五条),我们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上重疾或被鉴定为全残后的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使本合同持续有效。
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的保险品种及保险金额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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