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70周岁 | 保障期限:五年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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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当日24时,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本公司将返还二倍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返还保险费,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返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1+2.2%×保单经过天数/365)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所欠的保单贷款及相应的累积利息。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