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为10年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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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我们给付当时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当时的满期生存保险金=100%×基本保险金额+(20%×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的《太平稳得康附加医疗保险》的门诊津贴)×103%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公式返还本合同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稳得康附加医疗保险》的保险费: 返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1+3%×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此处的保险费指本合同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稳得康附加医疗保险》的合计保险费。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标准体计算的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