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疾病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被保险人出现症状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 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保本合同的,若被保险人在续保合同生效后的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后,被保险人出现症状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