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少儿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17周岁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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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未满四周岁,则按下列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给付比例(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有红利,红利的领取方式有: 一、现金领取; 二、储存生息: 每年以复利方式保留在本公司,红利利息每年由本公司确定; 三、抵交保险费: 用于抵交保险费,若有余额将按储存生息办理;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