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普通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为10天、1个月、3个月、6个月或1年 保险期间为1年的可续保,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应超过64周岁。 保险期间为10天、1个月、3个月、6个月的,在本合同期满日,本合同的效力自动终止。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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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