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为10天、1个月、3个月、6个月或1年. 保险期间为1年的可续保,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应超过64周岁。 保险期间为10天、1个月、3个月、6个月的,在本合同期满日,本合同的效力自动终止。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客运机动车辆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客运机动车辆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机动车辆车厢起至抵达有效客票所示的目的地走出客运机动车辆车厢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