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 |
发行机构 |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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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首次就诊,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80日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在上述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就剩余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接受治疗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仅对扣除上述补偿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