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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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前最后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本主险合同有计划A、计划B、计划C、计划D、计划E及计划F六种计划可供您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其中,计划A、计划B和计划C是一次交清保险费、年领生存保险金类型:
计划A 计划B 计划C
保险期间 20年 30年 40年
保险费交纳每份一次交清100元每份一次交清100元每份一次交清100元
交费期限 一次交清 一次交清 一次交清
生存保险金领 每份每年领2元 每份每年领2元 每份每年领2元
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 每份106元 每份116元 每份128元
计划D、计划E和计划F是年交保险费、年领生存保险金类型:
计划D 计划E 计划F
保险期间 20年 30年 40年
保险费交 每份每年交100元 每份每年交100元每份每年交100元
交费期限 10年 10年 10年
生存保险金领取每份每年领20元 每份每年领20元 每份每年领20元
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 每份1000元 每份1000元 每份1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 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我们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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