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7周岁。 | 保障期限:您在投保时需与我们约定年金领取年龄以及年金领取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的当日24时起至年金领取期间届满当日24时止。 |
发行机构 |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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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 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年金领取日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首个年金领取日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首期年金。 之后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年金领取日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当期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年金领取日的基本保险金额×1+5%×自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后已经过的保单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当日24时仍生存,除当期年金外,我们将按保险期间届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单年度所有的应交保险费。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保单红利的分配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分配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应交的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分配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分配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分配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分配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也可以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留存于本公司的累积红利,或于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每个保单周年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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