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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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年
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所处保险单年度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
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
险费(不计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天内
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
准)起90 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基本
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所选交费期间(年数)乘积的2 倍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的
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
期间年数)计算。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
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在保险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随
后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按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
储存生息。我们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适用的红利
累积利率。本合同终止时,留存在我们公司的保单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按
我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下一保险
费应付日用于抵交下一期保险费。交费期满后,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
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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