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财产保险、综合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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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第一部分 家庭财产及个人财物保险部分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
保险责任 | 第一部分 家庭财产及个人财物保险部分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 外界物体倒塌、撞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 管道破裂、空调漏水以及因台风、暴雨直接造成的雨水由建筑结构渗入等渗漏水损; (五) 烟损、烟熏; (六) 有明显痕迹的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居所; (七) 民众骚乱、暴动、他人恶意破坏。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采取施救措施而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及由施救导致的其它财产的合理的、必要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