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均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一次投保期间在一年以上者,保险人将按合同签订地下一个保险年度开始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调整对应保险期间的费率。 |
发行机构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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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自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在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 ||
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 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 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