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职业责任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执行医师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业务时,由于错误、过失、疏忽行为或失职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且该患者或患者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咨询费和鉴定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