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年满3周岁至70周岁,在保险人指定的二级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手术而需要被实施麻醉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从麻醉记录单记载的麻醉开始时间起,至手术结束后24小时止。 |
发行机构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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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首次施行医疗手术时,因发生麻醉意外而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于麻醉过程中或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因麻醉意外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麻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给付表》中所列功能损失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照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次保险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或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对应于《给付表》所列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 ||
产品特色 |